房屋纠纷
我2008年4月15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的,房子我是用来开小店用的,租期是三年,由于我们是做服务行业的。房子在2011年4月15日到期。我在2011年元旦就问房东是否愿意与我续租,<应为续租的话我要进货,不续租的话我要提前找房子搬家,应为我们是开店的,房子不是三天两头就能找到所以我提前问》。而房东一直到2011年4月3日才告知我房子他不租我了,他要自己开店,给我一个月时间让我搬走。搞得我现在是措手不及。期间我在三月份年审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的时候他都知道,他都没有告知我们。害我白花钱,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19-状态:未解决]
赵小红律师的解答:
房主有不续签的权利。但是你要有书面证据或证人证明房主与你有续签的意向,而你也为此有所准备。否则权利是不能被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