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

我在55岁时找了一个老伴,这些年他和我孩子们的关系一直不好 ,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有工资,老伴看上我的钱,还让我每月给她发工资,我也没有积蓄,现在我的了高血压,我怕我哪天走了,她吞我的20个月工资,我想提前写遗嘱,把我死后的20个月工资,给她一部分,剩下的给我的四个孩子。可以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12-17-状态:未解决]
冯新广律师的解答:

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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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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