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

我家的房子是1985年盖的,当时我们弟兄两个,我们村是从原来的老村庄搬到新村的(全村都搬迁了)。按当时村里的政策我们弟兄两个可以划两个2分半的宅基地,我们就把两个院一起盖了起来,当时我弟刚满18岁,我弟的宅基地证上填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我父亲户口不在村里,他是工人)。到了1994年我父亲有结婚了(我妈1972年就下世了),我父亲结婚的时候,我和我弟都结婚分家了,我父亲我爷爷、奶奶都住在我的院里,由于我父亲结婚时女方带来2个姑娘,大的16岁,小的8岁,我也有两个姑娘年龄和我继母带来的两个姑娘年龄相差不大,我怕孩子们在一起不一定啥时候会不和引起大人们生气,94年我就搬出去住,为了一家人和睦。2010年我弟得病去世了,当时他的大儿子不满18岁,小的才几个月。去年我弟媳想着大孩子已经满18岁了,想把我弟的宅基地证的户主名字改为他的两个孩子,我继母不愿意,非让我和我弟的宅基地各划给她一部分。我想的是父亲、继母住我的房子,可以一直住到他们下世,我弟的房子也可以给他们两件让他们住,但是继母不愿意。她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父亲今年4月份得了脑出血治好了,虽说没有其他毛病,但是脑子不太好,太随继母的意了。)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01-26-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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