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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三门峡汽车客运运输公司职工,在1994年大承包以后,我们一直待岗在家。我们多次要求上班,单位以无岗为由拒绝上班,我们要求单位发放最低生活费,单位不给。经过我们多方请求,我们分别在2003年,04,05,06,07年上班,还有很多工人没上班,可是在06年公司一分为二,分别为汽车运输公司和汽车站,多数女同志分在汽车站。我们向运输公司索要那几年的最低生活费,运输公司以分家为由拒绝。汽车运输公司为盈利单位而汽车站为亏损单位。可是,单位在2009年合在一起,在2010年又分开。现在汽车运输公司以把工人以前没上班的生活费发放。请问我们的生活费向谁要??????我们的工龄都在20年以上。

补充提问:
那你能帮我起草个起诉草文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5-状态:未解决]
冯新广律师的解答:

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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