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出车祸而死

我的一个亲人,他是供电局工作的,一次去架电线的途中出了车祸死亡,当时给了十万(包揽供电局工作的是他的亲大哥),他有一个女儿,是一个残疾人,监护人是他的三弟。他大哥付了她女儿十万,交由他女儿的监护人管理,作为学费。当时立了一个合同,家中的核桃树和地由他大哥管理,每年将收获的粮食卖钱,将钱给他的女儿,但是在五年中,没有付给他女儿一分钱,还私自变卖土地。五年后还企图要回当初的十万赔偿款。这应该怎么办?当时付的赔偿款应该是多少?他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3-12-状态:未解决]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我咨询闫建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建秋律师 > 闫建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