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房产合同纠纷

我再2014年4月1日购买保定正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一套,由于我买房子时很特殊,在加我一个女人对于买房子的事情不懂,在签合同时他们给我出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主合同,一份是补充合同,这两份合同的价位不一致。
主合同内容:建筑面积(98.3)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229元,总额:219140元,付款方式以一次性付清全款。
补充合同内容:是总金额269140,既没有建筑面积,也没单价。
请问律师这份补充合同有法律效益吗?前提是两份合同都已签订!!!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4-06-状态:未解决]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予以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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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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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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