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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我爷爷前些年在信用社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存了几万元,现在我爷爷去世,信用社说改名得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公证处说,得死者配偶和子女都得到场,才能确定继承权。请问必须得这样办理吗?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不更名,是不是以后也可以正常领分红。谢谢
咨询者:
fa2147610395
河北
[
咨询时间:2016-06-02
-
状态:未解决
]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法定继承。根据你的介绍,信用社和公证处的要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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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执业机构:
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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