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置换宅基地引使用权纠纷
各位律师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纠纷,想向各位律师咨询。本人为河北省定州市七级村村民,同村村民陈某向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我父亲侵犯他家宅基地使用权。事件经过如下:
1987年,陈某在定州市宅基地清理时获得宅基地一块,总面积为233.33平米。此宅基地登记表加盖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公章,并且陈某握有此登记表原件(未按要求交回政府保管)。后,1996年5月,陈某向村里申请新宅基地,并写了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其“愿意交回旧宅基地,放弃对旧宅基地的使用权“,保证书一直由村委会保管。村委会同意了陈某申请,批准了新的宅基地给他,新宅基地面积为613平米, 陈某已经在新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超过15年。2014年7月,经村委会党支部研究决定,将陈某旧宅基地调整置换为我父亲的宅基地,以补偿我父亲在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中被占用的宅基地。现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已出具相关证明。此后2015年,我父亲在陈某的旧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层房屋,并入住。2016年初,陈某以其旧宅基地登记表为凭据,向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告我父亲非法侵占他家的宅基地,要求归还宅基地并索赔5万元。现法院已受理此案。
我想咨询:
1. 陈某手中的“宅基地登记表”现在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对旧宅基地的使用权所属问题存在争议,法院是否应当驳回陈某的述求?
先在此感谢各位律师专家的帮助。
补充提问:
请问“宅基地登记表”的相反证据例如哪些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6-08-状态:未解决]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最好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结合客观事实和证据予以全面分析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