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已归还借条,起诉要求偿还本息是否应为虚假诉讼诈骗

本人与甲、乙合伙经营厂子,本人负责记账会计,合伙人甲负责现金会计,合伙人乙负责厂子生产,甲乙为亲兄弟。
合伙期间,厂子对外借款均由本人经手,落款为厂子名字+本人名字;2008年,厂子借合伙人乙现金15万,且于当年年底归还,收条交付给现金会计甲。2010年本人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人乙之子2015年借本人40万没归还,本人起诉开庭;结果起诉不到一个月,乙持有08年已归还的借条,起诉本人要求偿还本金及8年利息,合计本息30万,请问本人需怎么做?是否可起诉甲和乙虚假诉讼诈骗罪?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11-24-状态:未解决]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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