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咨询!!!

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但购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男方出少部分!问:男方父母出款可否认定为借款;男方出资部分可否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一年后购房,女方当时工作没编制,薪水很低,不足以出款,且女方父母也未出资)!离婚时这部分如何认定?
二、女方利用房产抵押投资,离婚时所得利润是否应该双方平分?
三、婚后住女方父母房,男方出资装修购家具家电,离婚如何界定?
谢谢!!!
补充提问:
男方父母出资,一方单独借条能否有效!或是如何才能确定为父母借款或是父母给子女的赠予!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7-12-24-状态:已解决]
闫建秋律师的解答: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根据你的介绍,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出资是否是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和证据确定。2是夫妻共同财产。3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我咨询闫建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建秋律师 > 闫建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