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收条有何法律责任,会不会成为被追债的负债对象

因单位施工,本人负责接收工程原料,并出据收到条。有一家工程原料供应商,手中有我的收到条,采购忘记此事未给其开据发票,所以至今工程结束,单位仍未给予结算。请问若供应商向我索取结算款合理吗?是否会出现这类事情。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王云龙律师的解答:

你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
但你确实有可能受到诉讼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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