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的问题

请问专家:我从小户口在外婆家,1987年市政动迁分到浦东一套二室户,当时安置人员有8人,1991年我的户口迁回了父亲那里,现在父亲这里的房子即将动迁,我可以算安置对象吗?二次动迁之间有年限的划定吗?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你当初分得房屋的原因是因为户口,还是你的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是户口,并且你被安置房屋不属于居住困难的情况,理论上不能因为户口的变动而重新享受到两次动迁安置,但如果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则你应当算安置对象,但实际操作中,动迁组不一定调查的那么详细,只要他们没有查出你以前因为户口享受过动迁安置,可能你仍然会被算作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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