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咨询

07年结婚,08年购房。

房款首付和贷款都是由我来偿还,房产证上是两人名字。
现在感情破裂要离婚,房款还未还清。
贷款是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在偿还,女方现在要求分一半房产,个人觉得太不公平,但首付无法证明是我个人所付(贷款是用个人公积金,是否可以证明?)

是否有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多一点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13-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本案的关键就是要看,购房款的来源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如果你能拿出的证据越能证明你购房款是婚前形成的,则你占的份额越大,反之越小,女方要求分一半房产,如果她拿不出任何她出资过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出资的情况适当减少她的份额。个人公积金的形成时间也有婚前和婚后之分。但是无论如何房子名字有两个人,那么女方基本上肯定是有份额的,至于多少就要看你的证据有多充分了。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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