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我1999年11月18日结婚,现需离婚,对所有的房产该怎么处分:
1.1987年,我妈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我家租赁居住,租赁人是我妈,1998年因租赁证遗失补办租赁手续时改用了我的名字租赁,2000年按政策用我妈的工龄买下了产权,房产证上用了我的名字。这套房子离婚时作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论处,各怎么处理法呢?法律依据是什么?
2.1997年我爸单位分了一套房给我家租赁居住,1998 年按政策买下了产权 ,共有人我父母和我,后来我爸单位内部住房调整,我们交出了这住房后又分了另一套房子,产权证上仍是我父母和我三人。这套房子离婚时要不要处分?怎么处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3.2000年我家买了一处住房,合同上四人,中介办的产权人上有我爸、我和妻子,事后我们写了个加上我妈四人共有的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联系地址: myhz191@sina.com 谢谢! 小李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7-26-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由于是售后公房,因此尽管产证上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所有同住人共有的,你的份额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无权分割其他人的份额。
后面两套房子基本上作为典型意义上的产权房,如果你是婚后取得的,则其中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取得,则属于婚前财产,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