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在公司工作了5个多月,岗位为成本会计,公司在我工作5个月的时候派我去做营业员(1个星期1次)其余时间还是做自己的岗位成本会计。

我妥协了几次,其中有次由于工作时间排班为11点-20点,但这天9点是每周的例会,由于这天我上班时间为11点,所以没有参加会议,第二天公司给了我个警告处分,我没有接受,并以邮件回复公司提出了异议。

接下来的两次,我拒绝了公司安排的营业员工作。

公司又给了我两次书面警告,并以不服从公司安排6月15日辞退了我并让我当天交接所有工作。

之后我提出了劳动仲裁由于工作时间不到半年,查了资,料赔偿最多1个月,所以我申请了恢复劳动关系。

我现在想问,公司肯定会以各种理由不让我再度回去工作,那我应该怎么样的维权呢?现在已经被辞退2个月,如果仲裁下来,只判他们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觉得我很亏,我宁愿恢复劳动关系,还能把这两个月的工资让他们给我补上(并加保险)

麻烦问下律师,我该怎么维权才能利益最大化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15-状态:已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到底是恢复劳动关系还是要求赔偿,仲裁前必须明确,只能选择其一,不存在两者兼得的情形。根据你的情况,建议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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