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老人有什么财产?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可能宅基地中有老人的财产份额,但是由于房子是小女儿出资的,因此房屋应该毫无疑问小女儿一家所有,至于在申请宅基地时候是否用了老人的名额,要平分其财产份额,要根据宅基地申请文件来判断具体经济价值了 至于其他财产,由于老人与小女儿一起生活,则原则上小女儿要多分,3个儿子平均分,大女儿少分,大致就是这样。但是大女儿没尽扶养义务的相关证据,要注意搜集下,否则大女儿有权要求平均分。 如还有不清楚的,本人上海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