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

情况概述:

本人为上海一家图像显示(液晶显示器)制造企业的普通资深工程师,工作范围为显示设备的研发和制造,未担任任何管理或技术要职。

因个人原因离职。入职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执行竞业禁止。

目前我的下家工作单位为笔记本电脑制造企业,担任系统图像测试工程师。等于我原先是制造笔记本电脑的零部件(液晶屏),现在去做成品(笔记本电脑)图像测试工程师。

我的下家工作单位与原单位未有任何合作关系。应该也不属于直接竞争关系。

请问:

1.我这种情况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吗?
2.如果原单位知道我的下家工作单位,原单位是否有权在竞业禁止协议上明确禁止我进入该单位工作。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3-14-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公司如果不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对你没有法律效力,单位如果支付了你竞业限制补偿金,你两年内不得在竞争性行业中任职,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如还有不清楚的,本人专业劳动法律师,欢迎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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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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