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协议

我婚前贷款购买一房,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近期准备结婚,对方有一19岁的儿子。在婚前协议上约定该房屋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即便有共同贷款,男方也不分割。请问对方的儿子将来是否还有男方有关此房产共同还贷部分的继承权?如有的话,有办法规避吗?比如做房屋公证,约定该房产归我所有?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8-14-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你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还贷部分的财产分割.一个是继承权问题.
首先房产肯定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男方确实为你偿还过贷款,则还贷款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予以补偿,
所谓继承权是针对其父亲合法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既然你们已经离婚了,则他儿子当然有权继承他父亲的合法财产.如果你们没离婚,他父亲去世了,则只要有证据证明他父亲确实对该房屋出资过,并且不是赠予,则他有权继承父亲的一半债权(就是等同于离婚时的房屋出资补偿款),剩余一半债权归你(同你对他父亲的债务混同而了结消失了),
最保险就是约定男方出资还贷款部分视为对于女方的赠予,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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