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2-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有希望的分割到共同财产60%以上,具体如果操作,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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