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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
咨询者:
fa453158
上海
[
咨询时间:2013-04-22
-
状态:未解决
]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有希望的分割到共同财产60%以上,具体如果操作,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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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渊卿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黄浦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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