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

本人在续订本次劳动合同前,已经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本人已主张本次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为6月3日到期,但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在谈论劳动合同细节的过程中,6月31日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主张6月份的双倍工资?另外公司有12天全薪带薪病假,这项福利已经写入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员工手册》,可否主张带薪病假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16-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双倍工资是没有的,因为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不存在双倍工资,但是6月31日公司同你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应当说可以为你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带薪休假也可以为你争取一下,病假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本人上海本地专业劳动法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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