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贷款问题的补充协议
签了二手房的交易合同,卖家因急需钱买新房,因担心贷款慢,要求补充协议:写明在限定日期贷款未到帐时,买家先垫付部分资金,等贷款到账后返还,这是否可行?垫付资金的风险怎样规避?如果签了这个协议,但买家无法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买家没有垫付,造成卖家损失,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按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还是按协议处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违约条款)?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20-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这样操作并不违法,但是万一卖家不还钱了,则可能会引起麻烦.风险不可能完全规避,这种情况不属于买卖合同违约,但属于补充协议违约.此事风险较大,建议采用借款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处理,本人上海专业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