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现新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解散公司,补偿怎么算
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现新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解散公司,员工工资,补偿怎么算;跟新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今年2月1号,在2011年3月1号进的原公司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8-21-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被收购,并不表示公司主体发生了变化,只不过是股权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公司注销了,则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新的劳动关系,你的这种情况应当向原公司追偿,本人上海专业劳动法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