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关键这里的放弃怎么理解,是否理解为赠予给对方,还是怎么样,如果理解为赠予,则放弃方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不是赠予给对方,则放弃的房产归谁所有,存在争议.是不是意思成为无主物了?但是房产是不动产,他的权利是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来体现的,一般不会成为无主物. 个人意见是该约定被认定无效可能性很大,至少是可以撤消的.本人上海专业房产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