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应享有的公司补偿金及相关内容

爸爸在单位工作30多年,现距退休有6年,查出食道癌晚期。现已有一月多未去上班,单位在未通知的前提下,没有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按我爸的工龄,是否可以享有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单位在未支付医疗期的工资前提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和重病增加部分费用?或者在享受完医疗期后要求补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7-01-23-状态:未解决]
韦渊卿律师的解答:

正常的医疗期通常最多为12个月,普通是3个月,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经过医疗鉴定,最多再延长12个月,因此1个月多的医疗期肯定是太短了,病假期间的工资肯定要发的,医疗补助金只有工伤才有,不是工伤是没有的,增加费用也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同你爸爸解除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同单位协商不成,则只能劳动仲裁了,具体如何操作,如有不清楚的,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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