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该怎么办?
河北石家庄,14年10月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3人,成立以来一直未发放工资,欠薪合计5.8万元,公司不给签合同,工资表也没有单位盖章。
3名员工按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提供了所需资料,调查之后说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他们也没有办法,让我们另寻出路,我们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提供给劳动监察大队的资料有:公司资质复印件,法人、股东名片复印件、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考勤表(均无单位盖章),另有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3月份补齐工资的证明,
现,老板不承认劳动关系,不承认欠条的盖章和签字,
我们该怎么办,仲裁还是诉讼,有什么必要程序吗?找律师代理劳动监察投诉的话,会有效果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5-18-状态:未解决]
宋炬律师的解答:
1、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要了解详情,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