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现年三十八岁,籍贯湖北,我的母亲和我的继父在我十岁时结婚,我和他们共同生活直到二十岁到外地工作。我的继父有一子一女,跟他们的亲生母亲生活。二零零七年,我母亲去世。二零一一年二月,我继父去世。在继父去世前的两年中,他的儿子与他一同生活。可以说之前我和继父的一子一女都没尽到赡养义务,因为我母亲和我继父都有退休工资,不需要子女的钱。现在我继父的儿子打电话说继父留下遗嘱(遗嘱我还没看到),房子归他,给我两万元,我继父的亲生女儿也是两万。让我到公证处签字,以便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的房产证上是我母亲和继父的名字,可能也有我的名字,我没看过)。继父的儿子四十岁了,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他已经继承了他亲生母亲的一套价值几十万的房子,据说靠房租生活。请问这份遗嘱合法吗?价值二十几万的房子我只能分得两万吗?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如果我不签字,他能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
聂繁律师的解答:
这个你不一定有继承权利的,房子有你名字那另外1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