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按揭房如何分割,是否需要就双方协议进行公证

你好,请问一下,男女双方婚前各购一套按揭房登记为各自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现两人协议双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由男方负责偿还两套房的贷款,婚前女方购置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归女方所有,贷款还清后双方过户。如果离婚协议如此签订,女方为了避免男方不按时还贷造成女方的财产权属纠纷与信用纠纷,是否应当就此协议先进行公证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议不公证,男方是否有权私自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
张科律师的解答:

可以公证,男方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房屋。

我咨询张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誉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北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科律师 > 张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