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我于2006年8月3号进入现在广东佛山这家工厂上班在2008时我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现在厂方并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至今。厂方也没为我买社保。如今厂要搬迁,地址在同一个区,但不再同一个镇。我不愿意去厂方对我可有补偿呢,如果有那有能补偿我多少呢、要是我去起诉厂方那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又是多少呢、我去年平均工资3000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11-状态:已解决]
胡志翔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