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用工资还债合理吗?

债权人有权要我的工资还债吗?如果可以的话,我最低的生活保障额是多少钱?我孩子刚2岁半,妻子没有上班,我一月2000块,请问好心律师我一月还债主多少钱?我有没有拒绝的权力?谢谢,对了债务是28万元,地区是山东滨州邹平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24-状态:未解决]
贾心翠律师的解答:

如你是借款人或是尚在担保期内的担保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偿还债务,但他无权私自扣你的工资,它可通过法院冻结、扣划,当然应当给你留下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数额根据你们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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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保险理赔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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