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以前家里跟人签订了一个农村土地交换协议(该协议盖有村委会公章,并有旁征人,但是旁征人以去世),现在发生了土地纠纷才发现他所签的名字跟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用他所签的名字在全村上下都可以认识,但是用身份证的名字在全村没几个人认识,)也就是他所签的名字在全村沿用了几十年,请问这样是否可以成为别名?现在如果用这个协议上法庭,法庭会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嘛?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2-08-状态:未解决]
贾心翠律师的解答:
如果有证据证实就是这个人完全可以,也可通过笔迹鉴定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