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费应怎样承担

2007年12月21日,我以1.5万美元免税购入德国产二手车一辆,在办理牌照后,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

双方约定,以车辆重置价值投保。保险单载明:保险险别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6万元;保险期限为自2007年12月21日零时起至2008年12月20日24时止;区域范围为北京市经B省境内至C省;不约定驾驶员。

2007年11月29日,该汽车驶至B省境内出险。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确认事故应由投保方负责。

出险后,旺兴公司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报告了出险情况。经承修公司、保险公司、旺兴公司三方确认,汽车部分受损,部分修理,修理费总计23万元。旺兴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修理费。

问:汽车修理费应怎样承担?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2-27-状态:已解决]
赵景宽律师的解答:

若投保时是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损险计算的疑问应参考: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若投保时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可参照: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损险如何计算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参考以上两种车损险计算方式相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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