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贵律师文集-第6页

(127篇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购货三联单可否作为欠款证据

【案情回放】金某自2008年始即以恒鑫公司员工的身份为公司推销塑料桶业务。2012年,因金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2013年3月29日,恒鑫公司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查看全文>>

·银行短信提示是否具有免责效力

裁判要旨银行客服短信提示系银行向客户履行通知和保障其知情权的义务,在客户因借记卡被盗刷而遭受财产损失时,该客服短信提示不具有免责效力。案情原告曹xx持有工商银行河南油田五一路支行(以下简称五一路支行)发... 查看全文>>

·销售者“明知”司法上是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否则属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销售的情形。消费者依法要求食品经营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案情2012年12月22日... 查看全文>>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查看全文>>

·同意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对超过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法院裁判规则:同意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对超过时效债务的重新确认。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南民商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2012)豫法民三终字第36号:"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可能出... 查看全文>>

·债权转让后原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最高院案例:1998年8月10日,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与鑫泉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相互供货关系。1999年10月2日,鑫泉公司与辽宁渤海有色进出口有...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不当竞争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树贵律师 > 张树贵律师文集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