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时租赁费借条代签离职后公司未付款引起的纠纷

老师您好:
我的爸爸在六年前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当时签字了人家的租赁费。后来爸爸离职了。但是公司没有付给租用方费用。但是租用方还留有当时我爸爸签字的字条。现在租用方从公司拿不到钱,就找到字条要跟我爸爸打官司。我想请教一下老师。我们应该付怎样的责任?谢谢您!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2-04-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已过诉讼时效,对方的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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