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本月到期,对方想要续约,短信回复同意续约,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请问这有法律效力吗.如有如何解决,因现在不想同对方续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2-11-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您陈述的案情:
首先,您们已经建立了租赁关系;
其次,因为没有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短信也没有确定六个月以内的租赁期限,则属于不定期租赁。那么,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合同,但需要给予对方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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