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结合本案,您可以提起请求确认亲自关系不存在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