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确定您的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您的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对外担保责任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其开办单位在不实范围内承担责任。第82条则规定:“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