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如果甲方盖了公章,合同应是成立生效了。 2、对于“退保证金”与“保证金抵货款”的理解,根据《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即非格式条款优先适用原则。 3、如果均是格式条款,需要根据制定合同的目的、文意去考虑适用,我个人认为,应当适用“保证金抵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