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如果您在民政部门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则您与前夫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支付剩余房款。
再次,如果想主张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时,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