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
我与前单位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前单位是一个民办书画培训学校,该学校没有申请过知识产权和任何专利,协议中要求培训一年以上的教师离职后3年不能从事本行业,经发现赔偿人民币5万元。培训两年以上的教师离职后5年不得从事本行业,经发现赔偿人民币10万元。这份保密协议我已签字。现在离职后还是从事了本行业,原单位以这份保密协议对我提出了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万元,请问这个协议是合法生效的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2-14-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该份协议应当不对您发生效力。
1、这份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涉及了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
2、根据劳动法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用人单位须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对于原用人单位给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5、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向离职职工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离职员工无需遵守敬业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