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理财公司业务员,给客户写了一个担保函

客户9月底做了公司半年期理财产品,客户也认可公司产品,但要求我对资金做担保,我写了一份担保函【XXX于X月X日做半年期产品,如合同未到期前本息缺失,由我承担】,就写了名字和身份证,没有按手印和公章,但公司12月初由公安部接受调查说违法经营等,至今没有定案,客户已担保函为依据要求我对本息100%赔付,请问我有何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公司在央视有推广,国资委,国家动车都有推广,理财师也是受害者,现在国家迟迟不给定论,请问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非常感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2-16-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1、您的担保函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积极应诉,如果公司最终被判犯罪,那么意味着委托理财的合同无效,您的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就无效,如果对方提起民事诉讼,您可以要求法院中止审理,需要先刑事。当然,相关应对措施,还需要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咨询张树贵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不当竞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树贵律师 > 张树贵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