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在2015年9月为临村的一村民担保向本村一村民借贷40000元,但是2016年1月邻村村民离家出走联系不上,被本村村民起诉至当地法院,在借款合同末页下面作为担保人我写下了“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负责”。我想请问一下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是无力偿还?我作为担保人需要负什么责?这个“负责”二字怎么解释?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6-03-11-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您所述情况,应属于约定不明,通过约定无法明确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