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女方购买但未付清房款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婚前由女方购买的房产(婚前支付了首付和部分按揭贷款),婚后由女方独自承担按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今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男方是否有权力主张分割该房产?
补充提问:
张律师、杨律师,谢谢你们的热心解答,我想再问问以下问题:
1、如果婚后按揭都由女方支付,以后要是离婚女方还要向男方进行经济补偿吗?
2、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的个人存款、分红、奖金等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在婚前界定婚后的财产均由男方、女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按揭都由女方支付的情况下,以后要是离婚女方就不用向男方进行经济补偿了吧?
4、“在婚前界定婚后的财产均由男方、女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操作才具备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到正规的公正机构去公正?如果双方签一个协议,并且双方各找几位亲戚、朋友现场签字见证,这样操作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7-18-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基本解决思路是:首先选择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则法院会判给女方,由女方向男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