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名嘉广场商铺违约合同

我在莱芜2010年买了名嘉广场的商铺。合同上两年后开业,但至今还没开业也没给办理房产证。我是全款购买的,在网上查看了莱芜名嘉没有资金而无能完工无法开业。现在想退名嘉商铺要回投资资金,不知找谁起诉?怎么起诉?预备什么资料?起诉所需费用是多少?能不能详细解答,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7-30-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购买商铺时应当签署了买卖合同,首先看合同目的是什么?是仅仅购买房屋,还是规定了除了购买商铺之外,还有开业时间等条件规定?如果是后者,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条件,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执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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