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2011r年用70万买地修商品房,但是政府说这土地转让不合法,所以没有修,现在地又被政府征收(应该政府给了土地 征收补助),但是现在卖家不还线,付线的时候是给的现金,卖方只是写了一张土地转让费收条,签字是两个人签的,我想知道这钱能不能收回来?这钱是不是应该签字的两人还?这两个人是父子关系,儿子是副镇长,副镇长用70万私自将土地转让,这是不是已经犯法?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7-08-07-状态:已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首先需要确认土地性质,卖方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
其次,卖方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有转让的权利。再分析卖方与您是否形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再次,只有卖方与您产生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您才有权利向卖方主张征地补偿款。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如果卖方享有的是承租权,又转租给您,如果协议有约定,可以依照协议主张补偿款。如果协议没有规定,但已经注册公司,则可以主张经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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