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十月因为急需

我于去年十月因为急需用钱就托朋友找人给我垫资35000人民币帮我把抵押在别人处的车取出来再由垫资方为我找另是一周一家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做抵押,这样我把垫资方的35000和垫资费用付了之后还能有一万多两万来应急,当时除了给他打了三万五的借条之外没有签过任何合同,借条内容是我在他处借款三万五,用车作抵押,还款时间是一周之后,如果到时没按时还款就把车给我收了或者我支付高的可怕的罚息才行,谁知第二天我一个差我钱的朋友突然回来把差我的十万块钱还给我了,我马上就和那个垫资方联系说我要取车,我当时给他说我要取车除了他垫付得三万五我再出五千付他四万取车,可他就是不干,还说我违约要出五万才取车,然后就一直不理我,死活把我拖来超过了一周的还款期限之后,才又和我联系说我逾期了,要付逾期罚息又要再多付两万才能取车,我当时很气愤觉得这种无赖太恶心了,就没理会他,一直到昨天就是2018年3月12号我突然收到一条我的车的违章信息,居然是在陕西违章的,才知道他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卖到外地了!我现在准备去把车挂失或者报案,请问我以什么理由去报案,而他会为此事而被追究那些法律责任,我在把当初借他的钱还了把车拿回来之后还能否找他索赔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8-03-13-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好!该案件不易走刑事,应走民事处理.
首先,借条约定存在问题,“如果没按时还款把车收了”属于流质抵押,属无效;另外,未支付约定利息超过年息24%部分属无效。
其次,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擅自处分车辆行为,您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我咨询张树贵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不当竞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树贵律师 > 张树贵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