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我弟弟于三月份在三门峡义马建筑工地做钢筋工,扎钢筋时,架子倒了,压伤两节脊柱,现在下了钢板,老板只付了基本的医药和手术,其它的费用一概没有,现在我弟弟马上要出院了,那老板却说,其它的不要讲,最多再给两万元以下的陪付,请问,我弟弟受伤期间的务工费,生活费,重伤时我父亲一直在陪护,来回坐车的费,花去了我家几千元的积蓄,一年后,我弟弟还得拆钢板,费用在万元左右,老板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老板的说法不合理,而且存在违法。
你可以选择在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老板。老板应承担您弟弟的误工费、饭费、陪护费、医疗费、交通费、医院开具证明一年后必然产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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