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纠纷)
我与别人发生纠纷,那人跑到我家里闹事,我用到刀划伤了他,然后自首。他住院有20来天,我给他付了5000元医药费,现已出院。我自首后,被关进了看守所,现已24天,不准亲人探视。现家人想和那人协商解决,那人要求赔偿三、四万块钱,作为一个农村家庭,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请问:那人是闹事着,又要求赔偿那么多钱,这合理吗?看守所不让探视,这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能判多长时间?发生纠纷是双方的问题,那人虽然受伤,他就没有责任了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24-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您已经构成犯罪,有法律义务赔偿受害人。需请律师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