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2010年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也留下了一个大难题。

我外婆有五个子女(外公早已去世),其中我小姨家境最差,夫妻双双下岗,靠给人打零工度日,如今一家三口租住别人十几平方的房子,我母亲想把我外婆留下的房子让我小姨买下。但是,我另外的一个姨和两个舅舅却要把房子卖给其他的人,这样他们可以多卖点钱,就这样他们和别人签了协议,并且协议中还有要在两年后才办房产过户手续(他们双方是想看看以后的政策是否会有变化,想节省一笔手续费)。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请大家帮帮忙:
1、他们和别人签的协议中,只有他们三个(或一个人代表)签的字,我母亲和我小姨 没签字(而且也不同意),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两年后才办房产证过户,是否合法?
3、这份协议公证处是否给办理公证?
4、如果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会有什么样的后遗症?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28-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1、他们(你另外的一个姨和两个舅舅)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行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2、可以约定两年后过户,只要买房人和买房人同意。
3、可以请求撤销公证,该房为你母亲、你小姨及另外的一个姨和两个舅舅的共同共有财产,处分该不动产,须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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