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 构成轻伤 要求赔偿的具体标准。

2010年11月3日在自家门口路边,被后邻带人打至面部鼻子下面约4.2厘米的横向伤口,现在派出所已经分辨传唤双方了解当时情况。

是对方先出手。
后来住院住了21天,花费8700多块医疗费,法医鉴定拍CT花了450。
后来面部伤疤修复,医院给开了一个证明,需要花费5000~6000左右的后续治疗费用。
当时我在市面上有家小店铺,不过税务登记的时候 写的是我家人的名字。

我想咨询一下,是只要求民事赔偿,还是刑事处理?以及赔偿的项目、费用标准是什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
张树贵律师的解答:

1、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含轻伤)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住院陪护费、CT450、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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