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明还款日期,但借款日期已经过了两年,这借条还有效吗?

请问专家:借条没写明还款日期,但借款日期已经过了两年,这借条还有效吗?法院还会不会受理?谢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4-04-状态:已解决]
杨宏基律师的解答:

你提出的是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务人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归还你的款项,视为你的权利还没有受到侵害。 因此,你的案件法院是会受理的,并且也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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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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